1. 山东临沂车祸,临沂市私家车数量持续上升?
临沂市作为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市,汽车保有量一直稳居全省第二的位置(第一名是青岛),而且每年的增幅都非常大,即使近些年来由于受环保政策的影响经济增速放缓,也丝毫没有降低临沂人民的买车热情。这倒不是因为临沂人民有多富,作为一个人均GDP全省排倒数第二的城市,我想说的是,临沂人买车很大程度上是被逼的,因为临沂市的公共交通实在是差的让人发指,一个人口1000多万,城区人口200多万的城市(城区人口仅次于青岛和济南),公交车简直不能再差了,连隔壁日照的公交都能吊打临沂,要知道日照只是一个总人口不到300万的小城。临沂的公交不但价格贵,而且很多地方都到不了,除了主城区稍好一些,其他几个城区若想串个门那得倒三次车,而且由于巨宽的沂河穿城而过,所以跨区的公交在沂河桥上那段是拉不到人的。
这也造成了临沂三区公共交通串联的困难。所以临沂人民出行要么靠电车,要么自己开车,或者打辆红三轮,临沂拥有全国最多的红三轮(不愧是革命老区,要红就要红到底)。
说了这么多好像和问题关系不大,告诉你,大了去了。由于临沂中心城区强,下边县城较弱的发展模式,临沂主城区的虹吸效应会进一步加剧,九县人口会持续涌入三区,车辆会进一步增加,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两种结果,第一就是随着车辆增加城市拥堵加剧,倒逼公共交通升级(临沂市政府已经规划了地铁但是建城通车猴年马月了)。第二就是彻底放弃治疗,公共交通做做样子(现在就存在这种情况)。真心的希望市政府能够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,而且发挥临沂市人口基数的巨大优势,多招几个汽车生产商来,目前众泰在临沂风生水起,希望未来可以有更多的汽车厂商来实现优势互补。
2. 临沂出租车撞暴走团?
对于这件事,网上众说纷纭,我试着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,希望能帮到你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条规定,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保护人身安全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,提高通行效率。第二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、行人、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,都应当遵守本法。
针对临沂出租车撞“暴走团”这一事件,应从以下三点进行认定。
一是暴走团成员负主要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的第三十五条是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;第三十六条是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,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实行分道通行。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,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。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,在专用车道内,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,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。
此次事件中,暴走团成员没有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靠两侧行走,而是占用机动车道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。
二是女司机负次要责任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,应当保持安全车速。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,以及遇有沙尘、冰雹、雨、雪、雾、结冰等气象条件时,应当降低行驶速度。
从视频上看,女司机行驶时应该是早上,人的思维动作相对比较迟缓,反应可以相应较慢。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,女司机反应不足、车速快,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。法律上应属轻处原则。
三是暴走团主要召集人负有责任。要根据组织者是否有过错责任。有过错的必须承担过错责任赔偿。没有过错的,最高院民一庭在审判指导意见中,对"户外运动驴友"意外受伤的担责问题作了相关规定(我们可以与暴走团这一形式进行比较):对于相约进行户外集体探险或自助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,即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,仍可根据实际情况,由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,给予经济上的适当补偿。但鉴于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,故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。 法律依据:根据民法通则规定,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,作为驴友活动的发起者或组织者,给予伤者以经济上的适当补偿并无不妥。
四是暴走团举着红旗,身上还带着音响,喊着口号。对后面来的机动车没有防范意识,也没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护工作。对召集人应该处以刑责。
综上所述,暴走团的主要召集人要负有责任。
敬告大家,运动是种爱好,不是一种形式,不必要太走形式和张扬。
3. 临沂市机动车遇老司机这件事?
谢谢!首先可以肯定,事例中行人的这种行为,肯定是不对的。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,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的法律规定。《交通安全法》新增加一条内容,大概意思是:"机动车在遇到斑马线,并且斑马线上正有行人通过时,机动车应停车礼让行人先行通过,然后再驾车通过斑马线。如果机动车不礼让行人,将被处以扣三分,并罚款的处罚"。
这个规定的出台,本来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的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。因为已经出现过很多,由于机动车没有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,而导致的交通事故。所以,有必要出台这么一项法律。但是,话又说回来。遵守交通规则,是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义务。那么,礼让也应该是相互的。尤其在遇到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, 这个礼让 就需要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相互配合。当机动车停车礼让正在斑马线上,穿过马路的行人时,行人应该心怀感激之心,快速通过斑马线,以免耽误机动车太长时间。这是最起码的相互尊重。而像此问题中所提到的,行人故意不走,专挑机动车启动时通过。毫无疑问,行人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,甚至会让机动车觉得,这不是故意找茬吗?
说到这里,忽然想起前两天看过的一个视频。视频中一个男子,站在斑马线上玩手机。一辆机动车在等待礼让他通过,但等了五分钟左右,该男子依然站在那里玩手机,没有移动。机动车驾驶员,可能是等着恼火了,下车就上前夺过男子的手机摔了。说这个事例,并不是要鼓励大家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。只是想说,作为被礼让的行人,应该采取一种正确的态度和行为,来回馈礼让者。同时,更重要的,这也是为自身的安全负责。而不应该采取那种,试探或者是赌气的方式。否则,万一遇上个脾气暴躁的司机,一脚油门上去,很可能就又酿成一出惨剧。所以,如果真遇到这种,行人故意的行为,不应该处罚机动车。是谁的错,谁就应该负全责,不能牵连于他人。这样才能起到,惩戒违规的作用,也不会让无辜的人含冤受害。
如果行人乱象严重,那就有必要出台一些,新的针对行人的交通安全法规。在某些时候,人的自觉性和素质,是需要法律来推进的。好的习惯的养成,是因为有好的规章制度的约束。
其实,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明白,遵守交通安全规则,首先,是对我们自己生命安全的一种保证。还是那句话,交通安全的大环境,是需要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的。
以上,是小编的一些粗浅见解,仅供参考,勿深究。
4. 临沂长春路电子眼启用了吗?
临沂的长春路限速是八十公里每小时,所有电子眼都应该是启用的都状态,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宁停一分,不抢一秒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所有的车祸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因为快造成的,不要认为电子眼启不启用,就认为万事大吉,因此,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,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
5. 山东临沂肇事逃逸被撞车辆如何赔偿?
根据中国的交通法规,如果在山东临沂发生肇事逃逸并被撞车辆,被撞车辆的车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赔偿:
首先,报警并留下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,包括车牌号、车型等。
然后,联系保险公司,提供事故证明和相关证据,申请索赔。
保险公司将根据车险条款和责任认定,进行赔偿。
如果肇事车辆无法找到或没有保险,被撞车辆的车主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赔偿,提供相关证据和报案材料。
交警部门将进行调查,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赔偿。
6. 山东临沂42米货车查车厉害吗?
查的严:42米的货车被查得严格主要是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。长时间以来,过大的货车一直是道路安全的致命隐患。因为大型货车的制动距离往往比较长,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,如果突然发生刹车,货车将无法及时停下来,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。此外,在多数城市,道路宽度有限,而42米的货车在狭小的空间中行驶往往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构成威胁。
7. 临沂拖车虎公司可靠吗?
不可靠。临沂市拖车虎公司是一家有官方背景的私人拖车公司,该公司拖车费用高的离谱,比如普通交通事故五十公里内一辆车拖车费高达一万元左右。